当事人: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 

1.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324034231U;住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C04-1地块海南汽车小镇第贰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颜文宏。

2.海南宝利达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600001002486;住所:海口市保税区办公小区第103单元;法定代表人:徐雄。

3.海南三叶盛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757078602;住所: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812室;法定代表人:王李锐。

4.海口三富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7571485XW;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813室;法定代表人:彭勇。

5.海南神马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98709164U;住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C04-1地块海南汽车小镇第贰号楼202室;法定代表人:颜文宏。

6.海南中盈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959720149;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805-1;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7.海南海上丝绸之路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94416454F;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804-3;法定代表人:潘勇。

8.海南默克埃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2G787A;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B08地块办公楼一层一间办公室108号房;法定代表人:张春。

9.海南慧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343926;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32-2室;法定代表人:蔡学政。

10.海南胜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343Q1J;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29-4室;法定代表人:林争慰。

11.海南庄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34499H;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29-2室;法定代表人:林争慰。

12.海南桂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344T2D;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29-3室;法定代表人:王培。

13.海南日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34712L;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25-4室;法定代表人:林争慰。

14.未来云区块链(海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5FM19Q;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办公区A1-204-2;法定代表人:王建翔。

15.海南自贸区倾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7M9M81;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11-13室;法定代表人:陈科策。

16.海南中保天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BD1M4C;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17-18室;法定代表人:钱保诚。   

2022年12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为查清有关情况,当日报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已连续两年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申报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另查明,这16家企业的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及未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机读材料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年报公示材料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

3.企业经营场地核查记录表,证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的函》一份,证明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证明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

2023年3月28日,本局向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公告送达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处听〔2023〕3号)。上述16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神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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