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占朝琴水果摊(占朝琴)经营吡虫啉不合格的芭蕉(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8日,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63号城东集贸市场海口琼山占朝琴水果摊经营的芭蕉(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No:LC-ZFFS220093-NCP0462),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芭蕉(香蕉)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052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芭蕉(香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芭蕉(香蕉)是当事人于2022年6月28日从海南南北水果批发市场内海口琼山苏文召水果店处购进,共购进33斤,进货单价3元/斤,进货总价99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5元/斤,销售总价165元。当事人提供上述芭蕉(香蕉)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芭蕉(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芭蕉(香蕉)从海南南北水果批发市场内海口琼山苏文召水果店处购进,我局对苏文召进行询问调查,苏文召承认上述不合格芭蕉(香蕉)于2022年6月28日销售给当事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