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张胜胜蔬菜批发店经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绿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42号海南凤翔蔬菜批发市场B区43号档口海口琼山张胜胜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绿尖椒进行监督抽检,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9月1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ZQJY-2022-W0803714),检验报告显示上述绿尖椒噻虫胺实测值为0.64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绿尖椒,是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从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处购进,共购进33斤,进货单价3.2元/斤,进货总价105.6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4元/斤,销售总价132元。当事人提供上述绿尖椒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绿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绿尖椒从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处购进,我局对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店员吴奇茂进行询问调查,吴奇茂承认该批次不合格绿尖椒于2022年8月3日销售给当事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