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大学(第四食堂)经营使用的胡萝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对海南大学(第四食堂)的胡萝卜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2023-11-01批次胡萝卜并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二)海南大学(第四食堂)的胡萝卜已经停止购进和销售2023-11-01批次胡萝卜,已销售部分已被消费者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海南大学(第四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事实。该批次胡萝卜是当事人从海南王氏金鑫膳食配送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不合格2023-11-01批次胡萝卜时已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货证明并建立食品进货登记台账,其已尽到了记录台帐和索取票据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