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我局收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国家市场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于2023年10月11日对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新埠大道8号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B栋一层22号铺位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销售的黑虎虾、鲜贝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的《检验报告》(No:SP202322969、No:SP202322973;抽样单编号:DBJ23460100767631377、DBJ23460100767631381)。报告显示,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鲜贝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黑虎虾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对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的黑虎虾、鲜贝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黑虎虾、鲜贝并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二)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的黑虎虾、鲜贝已经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黑虎虾、鲜贝,已销售部分已被消费者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不合格批次黑虎虾是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于2023年10月11日从海口美兰祥鲜水产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鲜贝是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2023年10月10日从海南啊强水产品商行购进,上述两家供货商均已承认销售事实。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黑虎虾、鲜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决定对被抽样单位免予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