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胡贤祖蔬菜批发摊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

2023年11月17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海口秀英胡贤祖蔬菜批发摊位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海口秀英胡贤祖蔬菜批发摊位经营者胡贤祖供述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是从加旺市场一个名为郑重世处购进的,当天共购进韭菜32斤,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韭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说明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情形: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