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赛拉维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冰鲜贴石鱼、冰鲜泥猛鱼

2023年10月24日,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赛拉维店销售的冰鲜贴石鱼和冰鲜泥猛鱼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两份报告分别为:1.《检验报告》(№:SPC20235645)的内容显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赛拉维店被抽检的冰鲜贴石鱼(购进日期:2023-10-24),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检验报告》(№:SPC20235646)的内容显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赛拉维店被抽检的冰鲜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10-24),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冰鲜贴石鱼(海水鱼)和冰鲜泥猛鱼(海水鱼),是于2023年10月24日从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6号金东实业6楼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进货,冰鲜贴石鱼购进12.9斤,冰鲜泥猛鱼购进8.2斤,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冰鲜贴石鱼、冰鲜泥猛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说明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故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鉴于上述批次冰鲜贴石鱼、冰鲜泥猛鱼为生鲜食用农产品,并已销售处理完毕,故无产品可没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