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口美兰区百鲜蔬菜店经营的上海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对海口美兰区百鲜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上海青并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二)海口美兰区百鲜蔬菜店的上海青已经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上海青,已销售部分已被消费者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该批次上海青是海口美兰区百鲜蔬菜店从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椰海大道加旺蔬菜批发市场流动摊贩处购进。被抽样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3.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此批次上海青不合格的原因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做如下整改措施:1.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上海青;2.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3.做好摊位食品采购进货台账记录,做到有源可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