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梁振才经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的牛蛙和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9日,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培龙农贸市场梁振才经营的牛蛙和泥鳅被监督抽检。牛蛙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食安2023-10-1893)显示,上述被抽检牛蛙的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泥鳅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食安2023-10-1891)显示,上述被抽检泥鳅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摊位,经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由当事人梁振才全程陪同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牛蛙和泥鳅,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材料,当事人当天对上述批次泥鳅进行召回。

经查,梁振才经营的该批次泥鳅和牛蛙是2023年10月8日从海口琼山小朱饲料店处购进的。该批次泥鳅共购进18斤,销售价15元/斤,货值270元。该批次牛蛙共购进20斤,销售价10元/斤,货值20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琼山小朱饲料店的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确认海口琼山小朱饲料店与当事人2023年10月8日的泥鳅和牛蛙交易情况属实,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来源有关材料属实。

当事人经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的牛蛙和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