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抽检不合格样品处置公示要求,现将已下达处罚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公告。
一、海口美兰崇沅海产品店销售的鲜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10月10日对海口美兰崇沅海产品店摊销售的鲜贝(抽样编号:DBJ23460100767631374)进行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鲜贝中问题项目为镉(以 Cd 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6日将《检验报告》(№: SP202322701)直接送达被抽样单位,该处负责人当场签收。经调查,海口美兰崇沅海产品店购进的鲜贝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现已无法溯源。
被抽样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其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食品时,对鲜贝不合格情况并不知情,但索证索票记录不完整。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7元;三、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此批次鲜贝不合格的原因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做如下整改措施:1、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鲜贝;2、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3、做好摊位食品采购进货台账记录,做到有源可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