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8日,我局委托利诚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在当事人成品库(已检区)中抽样检测海南资重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其生产的晶帝包装饮用水(商标:晶帝、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3-10-27、保质期:30天)。11月20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FS23100946003),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晶帝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11月24日我局于将上述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晶帝包装饮用水共300桶,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8桶,其余292桶未实际销售,并在案发时已销毁处理。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490元,违法所得24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合格批次包装饮用水未销售,在过保质期后已销毁处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晶帝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对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做出厂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24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排查问题原因,认为导致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瓶口包装被雨淋受到污染,且未对此项做出厂检验。采取整改措施如下:1.成立品控组负责每日出厂检验并登记;2.对厂内设备及外包装桶清洗消杀;3.加强场内员工对生产、入库、检测的把控;4.将整改后生产的桶装水送检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