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梁花珠蔬菜批发店经营毒死蜱项目不合格香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芹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 ZQJY-2023-W1110619)显示,上述被抽检香芹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处,经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由当事人梁花珠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送达1份《检验报告》(№: ZQJY-2023W1110619),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2023年11月1日批次的香芹,当事人当天对上述批次香芹进行召回。

经查,当事人2023年11月1日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芹,是当事人2023年11月1日从海南津桐保嫁农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香芹3件(115斤/件),销售价格4元/斤,已全部对外销售;经核算,涉案香芹货值共计138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香芹进货单据,海南津桐保嫁农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2023年12月6日,海南津桐保嫁农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东津接受我局询问调查,吴东津承认于2023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芹,并对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香芹进货来源有关材料真实性予以确认。

当事人经营毒死蜱项目不合格香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