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福凤商行经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红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红香蕉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 ZQJY-2023-W1110632)显示,上述被抽检的红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当场送达1份《检验报告》(№: ZQJY-2023-W1110632),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2023年11月1日抽检同批次红香蕉,当事人当天对上述批次香芹进行召回。

经查,当事人2023年11月1日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红香蕉,是当事人2023年10月30日从符积处购进的,共购进红香蕉1件(43斤/件),进货价格260元/件,销售价格7元/斤,已全部对外销售;经核算,涉案红香蕉货值共计301元,违法所得41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红香蕉进货凭证,符积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023年12月21日,符积接受我局执法人员询问调查,符积承认于2023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销售上述红香蕉,并对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红香蕉进货来源有关材料真实性予以确认。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红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