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何秀莲水产摊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罗非鱼

2023年12月26日,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对海口秀英何秀莲水产摊位销售的罗非鱼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月24日,我局收到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PC20236737)的内容显示:海口秀英何秀莲水产摊位被抽检的罗非鱼(购进日期:2023-12-26),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罗非鱼,是由海口秀英黄亚强水产摊位供货给海口秀英何秀莲水产摊位,共购进罗非鱼20斤,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豇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说明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故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鉴于上述批次罗非鱼为生鲜食用农产品,并已销售处理完毕,故无产品可没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4年3月20日